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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

    二○○○年九月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违法采取对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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