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4-10-13 实施日期:1994-10-13 发文机关:8140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西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
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赣府字〔1994〕400号1994年10月13)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健全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8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由副省长黄懋衡主持,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省实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建立新型科技、经济、文化体制的组成部分。 办公会议由省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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