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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不刻章,不定编制,不作为一个管理层次,对外可用办公室的名义),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委主任周复元担任。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助郭廷标副省长准备和处理日常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由办公会议提交省政府决定。
     二、省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工作由省版权局负责。
     三、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外办协同。
     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协调和研究。其中专业性法规由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报省法制办审核。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局、版权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海关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省电子厅、石化厅、农业厅、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卫生厅、医药管理局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省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六、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相应的国际条约及知识产权双边协议、关贸总协定中的有关协定等在我省的实施。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七、各有关部门应在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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