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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 证 日:
优 先 权:
1999.12.23 DE 19962684.7
申请(专利权)人:
西门子公司;伊密泰克放射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德国慕尼黑
发 明 (设计)人:
米克·莱齐格;罗尔夫·布鲁克
国 际 申 请:
CT/DE00/04596 2000.12.22
国 际 公 布:
WO01/48848 德 2001.7.5
进入国家日期:
2002.06.24
专利 代理 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 理 人:
侯宇;陶凤波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燃料电池设备的系统动力,它为车辆的驱动单元提供能量。在停止工作长达3周后,所述设备会在少于5分钟的时间内提供一半的最大功率。
主权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作为车辆驱动单元的燃料电池设备,其中,设有一些用于起动
的器件(30-36),所述设备在经过长达24小时的停止工作期后利用这些器件
能在一分钟内达到其最大功率的一半和/或在已停止工作长达3周时最多在5
分钟后就能达到其最大功率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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