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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七号令发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保护名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名录》包括兽纲、鸟纲、两栖纲、爬行纲和昆虫纲5纲,共46目177科1591种。这1591种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已确定的335种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资源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有4400多种。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随即批准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35种。此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配套、法律法规,发布了地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划建自然保护区、实施物种拯救工程、强化保护执法、开展宣传、资源调查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卓有成效地保护了众多濒危、珍贵野生动物,大熊猫、朱鹳、扬子鳄、海南坡鹿、白鹤等一批濒危物种种群日趋稳定并不断增长,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

  然而,国家和地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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