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火山 沙滩 草裙舞
  • 珍珠港,烙在夏威夷躯体上的疮疤
  • 桃李满天下 一生爱中华
  • 细品古镇朱家角
  • 阿里山
  • 日月潭
  • 中国人、西方人:神灵与宗教
  • 两上五指山
  • 我爱万泉河
  • 玉带滩与乐城岛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天文 >>自然地理

    从拔管拉锯战说起<%=id%>


      在美国2.8亿人口中,处于“植物人”状态,靠各种插管维持生命,因治疗无望拔管后死亡的,每年约有数万人。这本已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但是,一位普通的“植物人”因一场持续4年的拉锯战,闹得天翻地覆,惊动了总统和国会,触犯了宪法,轰动全美国,甚至传遍世界,却很少见。其中是非原委,很值得品味。
      
      拔了再插上,反复折腾
      
      1990年2月25日,佛罗里达州(简称佛州)的特莉·夏沃(Terri Schiavo)在家中昏迷跌倒,因心脏暂停跳动大脑缺氧而成为“植物人”,靠食管喂食维持生命。她的丈夫麦克 (Michael),指控医生抢救失当,一状告到法院,经两年多诉讼,赢得一百多万美元的医疗失误赔偿。
      麦克与夏沃的父母辛德勒夫妇(Bob & Mary Schindler)素来不和:1993年7月,辛德勒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麦克对夏沃的监护权,由他们做女儿的监护人,结果败诉。于是,岳父母与麦克的关系严重恶化、使问题变得很复杂。
      经过11年的治疗,夏沃毫无好转迹象,麦克便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拔除喂食管,停止治疗。第11巡回法院(在佛州)法官格利尔于2001年2月批准了麦克的请求。但是辛德勒夫妇坚决不同意,连续上诉到佛州和联邦最高法院。同年4月,佛州和联邦最高法院都拒绝干预此案。这才第一次拔除喂食管。但是,两天以后另一法官又下令重新插回喂食管,要求第11巡回法院重审。
      一年半以后,第11巡回法院格利尔法官在听取医疗人士证词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夏沃有痊愈希望,再次下令拔除喂食管。辛德勒夫妇还是不服,继续抗诉。一直拖到2003年10月15日,才第二次拔除喂食管。
      辛德勒夫妇看到在司法系统行不通,便转而向行政系统和议会申诉。应辛德勒夫妇的紧急“求救”,佛州州长杰布·布什(Jeb Bush,布什总统的弟弟)于2003年10月21日签署了州议会仓促通过的《特莉法》(Terri’s Law,其中规定允许州长干预此案并推翻法院判决),下令重新插回喂食管。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制度。按照宪法。行政无权干涉法院判决。因此,佛州最高法院于2004年9月23日裁决《特莉法》违宪,予以驳回。
      辛德勒夫妇依然不服,继续要求给予更多时间寻求其他法律与医疗的解救办法。拖到2005年,第11巡回法院法官格利尔再次下令,限于3月18日下午1时拔除喂食管。
      辛德勒夫妇看到在佛州达不到目的,进而向美国国会紧急呼救,2005年3月16日,即第11巡回法院规定的“拔管”时限前两天,美国联邦众议院为夏沃通过了一个法案,规定在任何州如果一个成年人没有留下希望靠人工方式维持生命的指示而由州法院决定其命运时,允许联邦法院进行干预。转天,佛州众议院也通过新的《特莉法》,允许任何“关系人”可以对“停止喂食”提出“挑战”(异议)。但是,美国联邦和佛州两级的参、众两院,对法案的具体规定,意见有分歧,统一不起来,法案也就不能正式通过和生效。3月18日,夏沃的喂食管第三次被拔除。
      2005年3月20日和21日,美国联邦参、众两院先后通过法案,授权联邦最高法院和第11巡回法院审理此案,希望为夏沃插回喂食营。布什总统更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当日就签署了联邦参、众两院通过的这个法案。但是,联邦最高法院经过连续4次表决,第11巡回法院经过连续6次表决,最终还是驳回夏沃父母的请求。拔除喂食管后的第13天,夏沃死亡。
      
      幸福,还是痛苦?抢救,还是折磨?
      
      像夏沃这样的“植物人”,究竟应不应当拔除喂食管?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很难做定论。这也呈“拔管”形成拉锯战拖延4年的原因之一。
      需要指出,这不是病患者本人的看法和主张,而是其他人争论和“忙活”的事情,因为“植物人”本身没有知觉和意识,不能思考和判断。他们已经不知道幸福与痛苦,也不知道围绕自己正在发生和进行的一切事情(抢救、争吵、上诉、裁决,等等)。
      主张“拔管”一方的理由主要是:经过长期抢救和治疗没有效果、医生诊断没有复苏可能,继续维持“半生半死”状态失去意义。
      对患者本人来讲,“半死半活”。已经失去一切精神和肉体的享受与幸福感,既没有自主生活的能力,也没有做人的尊严,一切依赖人工维生系统,任人摆布,连“行尸走肉”都不如,所以不如停止“人工维生”,让他们顺其自然地平静死去。我的一位医生朋友指出,“拔管”与“安乐死”虽有些相似,其实存在本质区别:“拔管”是停止人工维生,不再抢救下去,即法律上的“不作为”,对此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所以不涉及法律责任;“安乐死”是给予病人药物——口服或注射,使其免除痛苦,平静安宁地死亡,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因是主动促使患者死亡,所以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对家庭来讲,维持“植物人”半生半死状态、是要花很多钱、操很多心、耗费巨大精力的。如果“植物人”有复苏和康复的可能。不论花多少钱、费多大精力都值得;如果医生确诊毫无复苏和康复的可能,那么,继续“人工维生”就呈没有意义的“虚耗”,还有可能把家庭经济拖垮,把服侍“植物人”的家人累垮。
      对社会与国家来说,“人工维生”也是很沉重的负担。夏沃获得100万美元的赔偿,可以支撑一段时间 (不过几年),此后就得由她的丈夫负担(她丈夫与她父母不和、她父母是否负担。媒体没有报道),不足的部分靠医疗保险公司与政府医疗补助。如果“植物人”没有复苏和康复的可能,社会和国家的这种负担,也没有多大意义。
      反对“拔管”一方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感情难舍。夏沃父母坚决反对“拔管”的主要理由,就是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女儿死去,只要她还有一口气,就要继续抢救下去。二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因素。梵蒂冈天主教廷坚决反对“拔管”。《罗马观察报》评论说:“谁可以在天主和全人类面前宣称有此种权利而不受(天主)惩罚?谁可以(代替天主)决定生死特权应给哪个人?”美国许多反对“拔管”的人提出的理由,是人的生死权属于上帝,不能人为决定。三是还抱有康复幻想。
      上述两方面主张,哪一种对呢?读者会有自己的选择。笔者的见解,首先是分析和判断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单纯从主观愿望和感情出发,要看病患者究竟有没有复苏和康复的可能;其次,不能只考虑个人意见,要综合考虑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权衡轻重与利弊得失。
      
      折射出美国社会的先进面
      
      夏沃事件既反映出美国社会先进的方面,也暴露出美国社会若干深层次的问题。先进的方面主要有三:首先,医学发达,人工维持生命的技术先进。过去,“植物人”长期存活率是相当低的。往往由于体质衰弱、抵抗力低下而发生感染或发生其他并发症导致死亡。美国神经学院指出,“植物人”存活10年以上是很不容易的;存活15年以上的机率不超过一万五千分之一。椐1995年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长期存活的“植物人”,成年人约在1万至2.5万人之间,儿童约在6000至1万之间,反映美国的维生技术水平很高。我的那位医生朋友说,过去是救活危重病人不容易;现在在美国,“死也不容易”。有些八九十岁以上的老人,浑身是病,生活品质很差,住在“老人护理中心”(Nursing Home)里,每天吃很多种药,时刻离不开医生和护士的护理和治疗,但是还能活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由此可以推想到,先进国家不仅有老龄化趋势,而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完全离不开护理和医疗的“植物人”也会越来越多,如何应对?将是未来社会的一个问题。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