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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中央机关简介<%=id%>

    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务。实际上是专为确保皇族正统和特权而设立 的。主要职员是登记皇室人口,编修皇室家谱,办理皇室人员封爵及安排官 职,颁发恩赏等事项,并参与审判皇室人员。它设有“空房”以圈禁皇室罪 犯,使他们逃避法律的惩办。

    内务府——管理宫禁事务。皇家的衣食住行都由它承办。会计皇家财 务收支。经手工程营造。管理与考核太监、宫女等。它还掌管审拟上三旗的 刑狱案件,罪轻的不送刑部。它对下打着给皇家办事的旗号,活动范围广, 权力人,涉及各行各业与全国各地,包括江南的织造,塞北的牧放等。所属 司处众多,官员多达数千人。

    上驷院——专管御用马匹。

    武备院——掌管鞍辔、伞盖、帷幕、盔甲、弓箭等、修造器械,陈设 兵仗。凡车驾出入,官员戎装以从。

    奉宸苑——管理与修聋皇家园林。

    侍卫处——迭精锐组成侍卫亲军,随侍警卫皇帝。这些侍卫人员的官 阶很高。首领叫“领侍卫内大臣”,一品。其下“内大臣”,从一品;“散 秩大臣”,从二品。

    銮仪卫(銮舆卫)——专管皇家车舆仪仗。皇帝所用称“卤簿”,按 出行目的之不同分为“大驾”、“法驾”、“銮驾”、“骑驾”等。太后和 皇后用的称“仪驾”。皇贵妃和贵妃用的称“仪仗”。妃嫔用的称“彩仗”。 官员品级很高,首领“掌卫事大臣”一品,“銮仪卫使”二品。宣统朝避傅 仪讳改“仪”字为“舆”字。

    太医院——医疗机构。首要的是为皇家服务。兼及王公大臣。亦偶至 军营、刑狱。其首长太医院“院使”仅为五品官,1909 年改为四品。

    内阁——在清初原是辅佐皇帝的首要中枢行政机关。其任务是理国政, 助诏命,定宪典,议大礼大政等。自1730 年设立军机处后,内阁权力逐渐 为军机处所取代。到清末,内阁已变成一个处理日常例行文书,保存档案等 的次要单位。

    通政使司——收受各省题本,校阅后送内阁。核查有无逾期及不合规 格等事。经手的工作实是内阁工作的一部分。1902 年撤销。

    军机处——初设时职权限于军务,故有此名。后来成为日常在皇帝身 边值勤,随时召对,皇帝出外巡幸也要跟随前去的“掌军国大政以赞(助一) 机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军机大臣参与决定一切军政大事,起着相当于 宰相的作用,所以官场和民间习惯上也称军机大臣为“相”。

    吏部——掌管文官的任免、考核、升降、赏罚等事项。1911 年夏改组 内阁,设叙、制诰等局,撤吏部。

    户部(度支部)——“掌军国支计,以足邦用”。田地、户口、赋税、 财政、俸饷等,都是它主管的业务范围。1906 年改设度支部,职掌大致未 变,而又有审计公债外款、管理银行、造币厂等事。

    礼部(典礼院)——掌管礼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礼、学 校与科举事务等。1911 年改设典礼院,将原礼部所管的行政事务分别划归 各部。

    光禄寺——专职为典礼预备筵席。1906 年撤并礼部。

    鸿胪寺——专管朝会。宴会等赞导礼仪。1906 年撤并礼部。

    乐部——专管为祭祀、朝会等典礼演奏音乐,及审定乐品音乐等事项。

    兵部(陆军部)——掌管武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赏罚,及军 事行政事务等。1906 年改设陆军部,权力有所加大。

    太仆寺——专管牧马事务,在内蒙古有牧厂。1906 年撤并陆军部。

    军咨府——1907 年在陆军部下设军咨处。1909 年军咨处从陆军部独立 出来。1911 年改为军咨府。相当于参谋总部。

    海军部——1910 年建。“掌主海军,稽核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

    刑部(法部)——掌管刑罚政令。1906 年改设法部。

    大理寺(大理院)——平反刑狱机关。“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 1906 年改称院。

    都察院——监察机关。监察大政的得失,官员的良劣,参与重大案件 之审理等。

    工部(农工商部)——主管工政: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船只修造; 国家政令及皇家记典等所用器物的制作和备办等。1903 年曾设商部。1906 年将工部并入商部改设农工商部,分设主管农务、工务、商务的各司。原来 工部的有些任务分交其它部门。

    理藩院(理藩部)——“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 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实际上是一个管理除满汉以外的民 族事务机构,目的在于安抚控制吝民族。也管一部分同属国交往的事务。1906 年改称部。

    翰林院——撰拟祭祝祝文、册封文稿、赐祭祭文、碑文等。纂修实录、 史、志。编辑校勘书史。所属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国史馆。

    詹事府——“掌文学待从”,“经史文章之事”。1906 年撤并翰林院。

    钦天监——掌管观测天文气象、编制历书等事项。

    国子监——掌管国学政令。设六堂为贡生、监生学习之所。1905 年撤 并学部。

    学部——教育行政机关,1905 年设,国子监并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务部)——掌管外交外贸事务。1860 年建。1901 年更名外务部。

    巡警部(民政部)——公安行政机关。1905 年设。1906 年改名民政部。

    邮传部——1907 年设。主管水陆交通及邮电等。

    弼政院——“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1911 年设。实为顾问机关。

    咨政院——1907 年设。实际1910 年才正式开院。实为参议机构。

    盐政院——1911 年由督办盐政处改为院,掌主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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