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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户数探研<%=id%>


    程民生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开封 475001

    内容提要:宋朝各级政府对户数的掌握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而言,户数的多少更与切身利益密切关联。宋代户数问题是解开宋代人口数量之谜的关键。本文罗列了北宋历年户数,既提供了完整的、经过鉴别的资料,更发现许多数字是不全面的、有错误的。宋初两朝的户数,除《太平寰宇记》所载之外,都不是包括主客户在内的总户数。经过鉴别的其他宋朝总户数,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及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宋代社会经济大发展相适应。

    关键词:宋代 总户数 主户 统计表

    宋代户数问题是解开宋代人口数量之谜的关键环节。关于宋代户数,传世有大量的统计数据,我们所要考证研究的是,这些数据是否客观或比较客观地反映着真实情况?哪些数据是不全面、不可靠的?澄清这一问题的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做了有价值的研究,并取得了新成果,以葛剑雄教授《宋代人口新证》(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及何忠礼教授《宋代户部人口统计考察》(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为代表。本文再做探讨,以为新证,并有重要问题揭示。

    一、户数在宋代社会中的作用

    一个政府存在的基础和规模,决定于人口,人口生存和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家庭数量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母奶---赋役的征调,因为赋役主要是以户为单位征调的。宋朝各级政府对户数的掌握十分重视,对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而言,户数的多少更与切身利益密切关联。

    1.定诸县等级。

    自唐代以来,为便于管理,将各州县制定了等级。县一级大体为7等,依次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其中赤、畿两等,通常是京师、大都会及附近的县,属特殊的*地位,其余5等,均按户数确定。宋太祖刚登基的建隆元年冬,为适应新形势和户口变化,即诏天下除赤、畿外,重新制定诸县等级:4000户以上为望县,3000户以上为紧县,2000户以上为上县,1000户以上为中县,1000户以下为中下县。并自此每3年升降一次。[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2](《职官》11之58)以此可知县的大小及地位,不在于疆域,而在于户数。林駉指出:“建隆之元年也,版籍来上,严定升降;至明年也,户口增耗,申严殿最。夫开基立极,岂无急政?一则曰定版籍之升降,二则曰严户口之殿最者,深知本固邦宁之意欤!”[3](卷10《户口》)由此急迫性可知各县户数多少及变化,对于稳定局势、加强统治的重要性。

    2.定州县官编制。

    地方官员的编制,各地并不统一,而是根据户数确定的。如州一级的通判,只设于万户以上的州郡。宋真宗景德三年,“复置解州通判一员。旧制:州不及万户者省其通判,此时(解)州户盈万数”[1](卷64景德三年十月庚寅)。解州原来曾有通判,由于户数减少丧失了资格,至此又按制度重设。可见这一制度是切实执行的。400户以下的小县则不设县令,由主簿兼知县事。宋神宗时,令20000户以上的县增设县丞一员,宋徽宗崇宁时各县均设,但至大观三年,除万户以上县或虽不足万户但有山泽、坑冶之利的县之外,其余皆罢去。主簿之设遵循同样原则,开宝三年规定千户以下、400户以上县不设主簿。[4](卷167)当然,地方官品位的高低,也与所出任的地方户数相适应。如宋真宗天禧元年规定,江南诸县5000户以上者,派京朝官担任长官。[1](卷90天禧元年十一月乙未)

    3.定州县官俸禄。

    宋代州县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格式司“用《十道图》较郡县上下紧望,以定俸给”[1](卷81大中祥符六年十月丁亥)。例如:5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参军20千(即贯),3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8千,10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5千,5000户以上的州录事12千,不满5000户的州录事10千。又如:10000户以上的县令20千,主簿、县尉12千;7000户以上的县令18千,主簿、县尉10千;5000户以上的县令15千,主簿、县尉8千;3000户以上的县令12千,主簿、县尉7千;不满3000户的县令10千,主簿、县尉6千。[4](卷171)俸钱之外的职田也是如此。如县令职田:10000户以上者6顷,5000户以上者5顷,不满5000户者4顷。主簿、县尉的职田是:10000户以上者3顷,5000户以上者2.5顷,不满5000户者2顷。[4](卷172)户数的多少,与地方官的收入多少直接挂钩。

    4.定州县赋役。

    赋役来自人户,主要是按户等高下为标准征调的,其前提当然是官府对户数的掌握,勿需多言。在此主要介绍州县的差役数量。直接为地方官府服务的州县吏人、弓手等,朝廷并不允许地方随意抽调、招募,而是有定额限制,定额的标准仍是户数。如州郡吏人,开宝六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80人;散从官,咸平年间确定为30000户以上州100人。诸县吏人数额规定的更详细。如诸县曹司吏人,20000户以上县30人,10000户以上县25人,7000户以上县20人,5000户以上县17人,3000户以上县15人,1000户以上县12人,不满1000户县10人。[5](卷12)建隆年间用法令形式规定的还有弓手数额:10000户以上县50人,7000户以上县40人,5000户以上县30人,3000户以上县25人,2000户以上县20人,1000户以上县15人,不满1000户县10人。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又依次递增20至10人。[6](卷13《州县役人》)显然,户数决定着统治的力度和工作量。

    此外,地方常平、广惠等仓的设置规模,也因户数多少而不同。如宋仁宗嘉右二年在全国设广惠仓,规定10000户以下州留田租1000石,10000户以上州2000石,20000户以上州3000石,30000户以上州4000石,40000户以上州5000石,50000户以上州6000石,70000户以上州8000石。100000户以上州10000石。[4](卷176)

    5.考核地方官。

    宋政府把户数的增减列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官在任期内若户数增加,会受到提前升迁、加俸等奖励,反之则会受到延缓升迁等责罚。宋代初年“初著令:州县户口准见户十分增一,刺史、县令进考;若耗一分,降一等。”建隆三年又规定:“凡千户以下(县)能增百户,(主要官员)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进阶。”[4](卷160)宋仁宗皇祐元年,三司制定了考课转运使、副的5项指标,第l项即“户口之登耗”,规定考核等级为6等,考入上上第1等者,“与转官升陟差遣”,考入下下最低等者,“与展磨勘及降差遣”[1](卷166皇祐元年二月戊辰)。在整个两宋时代,屡屡有专以户数或户口增减为唯一考核指标的规定,灾荒及战乱年代尤为重视。

    以上事实表明,户数对于各级政府、各地方官是极为重要的。口数固然也至关紧要,但口一般不是赋役征收单位,而且“口尤难计”[7](卷上《户口》),所以相比而言,宋代的户数统计更规范认真。宋太宗至道元年重造版籍时颁于天下的格式,主要即“凡一县管几户夏秋二税”[1](卷38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而不计口数。宋孝宗时衢州司户赵希言曾“合郡民以计,表其里,标其户数,为图以献于守,守才之”[4](卷247《赵希言传》)。所计也是户数。因此我们认为,研究宋代的人口数量,最宜于从户数而不是从口数统计资料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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