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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3.15:你的消费科学吗?<%=id%>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印度中央、邦和县*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新华网)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消费的目的不再仅仅局限于生存的需要,而是不断地向满足发展和享受需要演变。今年“3·15”的消费主题为“科学消费”,其主旨就是把消费者的消费层次引导升华到一个新的境界。面对着林林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和服务,您的消费是否科学?
       前年的一项调查结果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一记警钟
       
        调查对象的男女比例分别为42%和58%;30岁以下的比例为23%、30—40岁的为34%、40—50岁的为28%、50岁以上的比例为15%;行政、事业单位就职的比例为29%、企业就职的为43%、其他行业就职的为23%、下岗的为3%、无职业的为2%,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480元。
       
        对于“科学消费”的含义,15%的市民表示完全了解;58%的市民了解一部分;27%的市民根本不了解。在日常消费中,自我评价能够完全做到“科学消费”的比例仅为11%;基本做到的比例为55%;做不到的比例为34%。由此可见,当前不科学的消费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观念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市民的收入大幅度地增加,物质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其消费观念却没有与经济的、时代的发展同步,出现了以青年为代表的“超前消费”和以老年为主体的“滞后消费”两种现象。两者分别占消费群体的12%和26%。对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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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在改革开放年代的前者来说,由于接受新生事物快,受外来因素影响大,比较热衷于消费,于是“零储蓄族”诞生了,“寅吃卯粮”的消费出现了。而对于老年人来说,也许是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虽然现在富裕了,但他们仍偏重于积累和储蓄,有钱也舍不得花。消费观念的偏差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使既定的收入难以产生最佳的消费效益。
       
        消费结构失衡  消费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消费和积累、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比例关系的失调,产生了畸形的消费结构。随着我国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几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市民的预期消费支出逐渐加大。76%的市民明确表示:钱,是有一些,但不敢花,保不准明天会有什么事,多存点钱,心里会踏实些。如此一来,积累和长远消费的比例逐渐上升,这势必削弱现实需求,进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持续稳定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消费知识匮乏  当今时代是知识*的时代,消费领域也不例外,丰富的消费知识可以赋予消费者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判断能力。然而在调查中近半数的市民表示消费知识匮乏,常常是消费跟着感觉走,感觉跟着广告走,促使许多大企业不惜血本,不遗余力地大做、特做广告,其费用自然会间接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需特别一提的是46%的被调查对象在购买商品时并不完全了解商品的属性,有的仅凭自我感觉和人云亦云来作决定,极易踏入消费的陷阱,所以消费者应具备基本的消费常识,这样不仅可以指导自己的消费活动,更重要的是还可少花冤枉钱。
       
        自保意识不强  调查中发现,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虽然较以往有所提高,但还远远不够,许多人连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监督权、尊严权等最基本的权益都不甚明了。79%的家庭在过去两年中购买过假冒伪劣产品,其中,22%的消费者找商家退货或换货,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9%的消费者求助于消协或司法部门讨回了公道;其余69%的消费者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了不了了之。要知道对假冒产品的宽容,就是对自我利益的损害,是绝不应姑息和迁就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65%的消费者在购物时没有索要和保留发票的习惯,这就使消费者失去了自我保护最有力的武器,一旦出现纠纷,则无法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社会责任感欠缺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起我们生存的环境,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苏醒。72%的被调查对象能够认识到环保的意义和重要性。然而,真正消费时,做的和说的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主要是价格问题,“环保商品”、“绿色商品”的价格通常比普通商品高出二到三成,就是这高出的二三成使许多消费者放弃了自己的消费原则。为此,有必要强化消费者的消费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满足自我需求的同时,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消费行为盲目  81%的被调查者坦言有过盲目消费的经历,有的是一时兴起、心血来潮,买回一大堆留之没用、弃之可惜的商品,令人后悔不迭;有时是攀比从众心理所至,这一点在孩子身上表现得极为突出,总认为亏了谁也不能亏了孩子。孰不知盲目攀比,片面夸大金钱的作用,更易让孩子养成不良的消费习惯,这是与父母良好的初衷相违背的。帮助自己和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到不盲从,不攀比,不浪费,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成熟的消费者,一个理智的父母。
       
        要真正做到“科学消费”,使消费者“自我觉悟”、“自强不息”外,经营者也应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不能因一己之私,为社会提供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两者双管齐下才能取得最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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