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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三箭齐发开发可再生能源<%=id%>

    “太阳、风、水、植物、地热、海洋”是人们熟知的自然万物,当人类寻求能源的目光投注在它们身上时,它们便成为维系人类未来发展的重要能源———可再生能源。

      早在上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之后,美国人就开始认识到能源是生死攸关的战略资源。为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改善能源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时至今日,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政策扶持以及市场开拓等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初具规模。

      鼓励技术创新

      “一门心思”降成本

      美国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故事不少,几乎每个故事都有一条技术进步的主线,重视研发和推广新技术,利用技术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成本,让它们与传统能源具有价格可比性,似乎成为不变的主题。

      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的支持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政府为研究开发计划提供资金,制定重大研究开发计划以及州政府建立研究计划和额外的研究计划。

      美国太阳能技术,特别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太阳能光电利用技术的研发故事最具代表性。太阳能光电技术实际上历经了半个世纪的创新旅程,包括上世纪50年代研制成第一块实用的硅太阳电池,60年代太阳电池进入空间应用,70年代进入了地面应用,以及太阳电池及其组件技术发展等等。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太阳能光电技术成为近年来最有活力的研究领域。与此同时,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系统在历经了交通信号、通信、管网保护和边远无电、缺电地区的居民家庭供电等方面的特殊场合应用以后,也正在迈向较大规模的商业应用。

      在太阳能光电技术发展与应用过程中,政府和民间重视研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以降低经济成本,成为强有力的推手。除了政府资助研发外,美国还建立了数目可观的技术商品化示范项目。其中,最雄心勃勃的是1997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的“百万屋顶太阳能计划”。该计划提出太阳能光电系统电价逐年下降的目标,太阳能电价计划从1997年的22美分/度,下降到2005年的10.6美分/度。

      在近年来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拟订了一项到2030年的太阳能产业发展计划———“我们未来的太阳能”中,除了提出扩大市场的建议外,该计划还建议加大对太阳能研发力度,包含:1.到2010年将研发投资提升到每年2.5亿美元;2.强化太阳能利用关键技术系统研究;3.支持有突出表现以及降低系统成本的高风险项目研发;4.提高各科研单位购置设施与仪器的资金,缩短研发到实用的时间;5.增强企业、大学与国家实验室之间的关系,以促进太阳能的制造与产品科技合作研发。

      应该说,从太阳能热电技术,太阳能热水技术,到太阳能光伏技术,技术创新进步,技术成本的持续实质性降低,使用品质的提高,以及市场的逐步成熟,开创了美国太阳能工业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再看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发展轨迹,也是如出一辙。可以说,每一次技术革新也是各方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的结果。单是1995-2000年期间,美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经费就高达14.56亿美元。技术进步带来经济成本的下降,也使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步步逼近传统能源,有望成为未来能源的生力军。

      政府大力扶持

      “两手齐抓”定政策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过程中,让人称道的是美国相应的“一手硬、一手软”的“两手”政策法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联邦与州政府,一方面制定强制性政策和规定;另一方面实行经济激励政策。

      上世纪70-80年代间,美国先后制定和调整了一批政策法规,主要包括1978年的《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1979年的《能源税法》、1990年的《大气洁净法修正案》、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这些政策既有宏观性的论述,又有具体政策的规定,政策明确具体、界限清楚、要求严格,可操作。同时与地方政策形成一套紧密配合的体系。

      1978年,联邦能源委员会提出《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及其实施准则。该法为可再生能源提出有利的“可避免成本价格”概念,大大地激励非水力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该法支持小型电厂采用废物燃料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要求电力公司允许那些使用可再生能源且符合条件的小型电厂并网发电,并以可避免成本方式购卖其电量,否则这些小电厂的费用将由电力公司来承担。这一强制性措施在一些州推广应用,尤以加州发展最快。

      1979年的《能源税法》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各种各样税收优惠政策和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

      1990年的《大气洁净法修正案》则从环保角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该法指出,如果用户选择节能或是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来达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目的,环境保护机构才能给电力公司发放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

      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设立了若干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规定,包括:1.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减税10%%;2.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即每发1度电减少1.5美分。3.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可再能源及发电系统(指1993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0日之间开始运行的系统),并属于州政府和市政府所有的电力公司和其他非盈利的电力公司,也给予为期10年的减税。2003年,美国将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度电1.8美分。受惠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也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

      期间,州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强制性政策。美国有两个州以州政府令发布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或命令,要求电力公司在州内自费安装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实践证明,这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容量增长具有明显的效果。同时,加州等州政府还以系统效益收费(SBC)方式,即加收电费,筹集资金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

      与此同时,美国联邦与州级政府还采取了多种多样的经济激励措施,即通过减税、生产和投资补贴、电价优惠和绿色电价等,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提高市场渗透率和经济竞争力。比如说,根据美国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同时,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和潮汐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

      强化市场开拓

      “三大措施”保运行

      可再生能源能否真正发展主要还在于市场,而开拓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尤为关键。在开拓可再生能源市场方面,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主要采取三大措施:第一、从财政和金融方面采取刺激措施,促进技术商业化;第二、进行资源调查和评价,制定和推广市场标准规范;第三、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创新市场运行机制。

      在技术商业化初级阶段,由于新技术的价格承受力与政府推广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美国政府主要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以培育市场。一方面,对可再生能源设备投资和用户购买产品给予税额减免或税额扣减优惠;另一方面,将高风险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按创新技术项目对待。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促使风电场迅速发展;一些公司还建立了为期10年的住宅太阳能专用基金。

      在市场推广方面,保证“标准先行”。美国首先重视资源调查与评价,对可再生能源的勘查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并对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资源,以总资源量、技术可开发储量和经济开采储量三个等级,对它们的发展进行预测、规划,以及项目设计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严格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在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美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简称RPS),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不同地区均衡发展。RPS是指在地区电力建设中,以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可生能源发电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的差异。尽管美国至今仍没有通过一个国家级的RPS,但大量联邦议案与强制性的RPS有关,包括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综合电力竞争条例”,即要求到2010年7.5%%的电力由可再生能源资源供应,并为此设立了可进行交易和存入银行的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以备将来使用,信用证的价值当时将被定为利用可再生能源每生产一度电就有1.5美元的回报。目前,美国已有9个州实施了RPS,作为他们电力市场和电力结构重组工作的一部分,其它州正在考虑采用RPS,并已将RPS纳入了联邦级的政策建议案中。

      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还采取政府部门带头做的办法。最新消息说,作为最大的的电力用户,美国政府机构目前应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比1999年制定的2.5%%的标准增加了14倍,同时还制定的新标准,要求联邦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在2011年达到总能耗的7.5%。

      此外,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美国将可再生能源作为迅速发展、具有巨大市场的高技术产业来看待,为保持其优势技术的领先地位,美国专门成立了可再生能源贸易委员会,对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从研究开发、产业化到出口,给予重点扶持。

      目前,美国可再生能源工业有数千家公司,发展势头不错。据美国风能协会的估算,2005年美国风能发电量将上升37%%,太阳能发电量将上升30%%。同时,在不可再生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的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大的基础上,价格连年下跌,部分已可以与不可再生能源一争高低。最新的数据显示,风能电价已经降到每度电3-5美分,太阳能电零售价为每度19美分,预计再过5年会达到15美分。

      业内专家预计,如果油价长期维持高位甚至继续攀升的话,在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科技进步的带动下,美国再生能源发电业未来数年将会再次进入一个较快增长阶段,驶入发展历程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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