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 神奇的点金术——TRIZ
  • 世界发明大王中松义郎的成功启示
  • 发明人必须注意的问题
  • 中国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四大瓶颈
  • 科学家需不需要人文素养?
  • TRIZ与创新
  • TRIZ--冲突理论
  • 我国的创造教育
  • TRIZ理论中的技术系统进化法则
  • TRIZ理论中的创造性问题分析方法
  •   推荐  
      科普之友首页   专利     科普      动物      植物        天文   考古   前沿科技
     您现在的位置在:  首页>>科普 >>科普杂文

    第四届中国科学家论坛:王景川发表讲话<%=id%>

    第四届中国科学家论坛

      时间:2005年8月31日下午

      地点:华润饭店碧丽宫

      主题:知识产权战略: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

      主讲人:王景川(国家知识产权原局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顾问)

      同志下午好,很荣幸有机会参加中国科学家第四届论坛,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知识产权战略: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

      现代意义的知识产权建立到现在来说已经有数百年历史,作为标志性的事件,1774年,在福林斯所颁布第一部成文的专利法,尽管这部法律只有一条,但是它却奠定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一个基石。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随着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是密切相关的,以欧洲兴起近代工业革命为发端,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地发生着深刻变革,人类经济贸易活动不断向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扩展。与之相适应,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欧美国家在数百年来,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那就是历史已经证明,只有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够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才能真正科技创新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有发展阶段的,不同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对保护范围和方式和保护的力度是有区别的,如果不本着这样规律性的认识建立和不断完善这样的制度,它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同时历史也证明,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历史性、全球性的课题;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历史性、全球性的现象。在今年5月召开的财富全球论坛,有一场专场知识产权的主题,引起媒体和社会关注一组论坛,来自世界各国的人士都围绕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阐述各自的观点。

      我看到一个材料,是在去年美国的一个调查公司提供世界*的统计数字,按照国别分别列出不同国家的*率,我们无法考察这种*率的数字是否符合实际,但是从国别的来看,不是一国的现象,而是全球的现象,它不是意识的问题,而是历史的问题。按照这个报告来讲,当今科技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重视的美国来讲,它的*率也仍然有22%,当然发展中国家的比例要比它高,甚至高很多。

      所以说它是一个历史现象、全球的现象,是一个历史的问题,是一个全球的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协商,加以逐步地解决。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家,数千年来,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创造出辉煌的知识和智慧成果,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中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仅有20多年,但是发展很快,我们在遵循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同时,按照中国国情,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所有者、应用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注重激励知识和科技创新,又注重促进知识和科技的传播与运用,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这个理念的认识,目前来说在不同的国家,如何处理好这之间的关系,大家的看法是有歧异的。对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他们更重视对于发明创造者利益的维护,特别是在本国国外,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平衡这个关系,如果从世界的视觉来看,从现实发达国家国内政策的走向来看,他们也是很重视这种利益的平衡。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们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起符合国际规则,比较适应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专门法律,颁布实施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专门的法规,我国还修改和完善了《刑法》、《民法》、《合同法》、《科技进步法》、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在这些相关的法律当中都有知识产权的条款。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行政部门又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中国加入WTO前后,给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更加突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同时做到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相一致。我们实行司法保护和与行政执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我国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途径。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国法院不仅可以依据《民法》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对犯罪最过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据我们了解,至今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最高量刑七年在各国还是高的,最近有几个国家,像韩国、法国都在提高判罪有期徒刑的年限。

      2004年12月,中国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门槛,提高了可操作性。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也可以主动出击,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检局和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行政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004年5月,中国成立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决定从2004年9月起,在全国开“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保护领域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的行动。

      三是我们坚持不懈开展按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中央和地方开播《知识财富》等专题电视栏目,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

      自2001年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起,每年4月26日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4月26日,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系列活动。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中国做出了巨大努力。同时,以各级政府官员、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开展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培训,据统计仅过去三年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九百多次,培训人员十二万多人,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

      五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实施能力明显提高。截止2004年底,中国受理的域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28万件,其中国内187万件,占总量的82%,国外41万件,占18%,授予专利权125万件,其中国内109万件,占87%,国外16万件,占13%。国外的申请主要集中在发明专利上。在涉及到战略产业发展重要的技术领域和科技前沿方面,一些核心技术的发明准里基本上还是以国外为主,这种局面的扭转还需要我们国家从政府到企业到科研机构进行长期的艰苦努力。

      在过去五年里,三类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1%,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9%。同时,专利审查周期明显缩短,已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可比肩。第一个十五年我们实现了专利申请受理量一百万件,在此后的四年零两个月我们实现第二个一百万件。从这个数据我们能够深刻地感觉到,我国技术创新活动日益活跃,特别是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了空前的提高。同时我国专利审批周期明显缩短,目前已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审查周期相比肩。在五年多前,我们的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达53个月,去年我们做到了26个月,今年我们有望达到24个月,可能比某些发达国家还要快一点。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还存在着许多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相当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二是在经济、科技、外贸等领域中,亟待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行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三是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发展计划时,研究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还不够强;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亟待提高。

      四是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存在着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

      五是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六是中介服务机构发育还不够成熟,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服务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贸易、科技、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了说明上面一些情况,我们进步的一面和存在的问题。案例1、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强势打入国际市场。我国中星危电子公司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开发设计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星光中国芯”数字多媒体芯片,前年12月,我们做了销售一千万片的会议,很多国内的知名专家和国外的著名厂商都到会,祝贺这个企业依靠自主创新形成自己核心竞争能力,所取得的成功。中星微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七大核心技术突破,共申请了200多项国内外专利,并获得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软件著作权。

      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大规模打入国际市场,由于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技术,他们得到较好的回报。目前已被国际的一些大公司如三星、飞利浦、惠普、罗技、创新科技、富士通、联想、波导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大量采购。使产品的覆盖大大提高,覆盖率迅速生长,成为我们国家比较少有的自主开发,形成在国际上产业的领军者的地位。

      案例2,VEVD依靠自主知识产权突破重围。2000年3月,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退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数字激光视盘系统,产业化进程顺利,使备受外国公司挤压我国DV企业出现了生机。

      该公司已在EVD技术获得18项法民专利和3项软件著作权。2004年7月,信息产业部宣布,将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VD技术为基础,制定新一代高密度数字视盘系统的国家标准。

      EVD的经验在:我国家电企业组成技术研发联盟,共同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以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

      案例3,好孩子集团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成为童车领域的先锋。1987年成立好孩子集团,它的前身是校办企业,依靠自己独创的多功能系统婴儿车,成为中国最大的儿童用品设计、制造和销售企业,创造了好孩子驰名商标,这些年来一共获得中国专利1525项,国际专利13项。产品市场迅速拓展,品牌越做越响。

      据统计好孩子童车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从1996年开始进入美国市场以来,其市场占有率已经稳步上升到40%。目前好孩子品牌又与美欧发达国家驰名品牌结成策略联盟,巩固和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案例4,在IT业的大公司既有民营也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的,华为公司、中兴通讯公司依靠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仅2004年华为公司申请国内专利2100项,其中发明专利占85%,申请国外专利400项,也主要是发明专利申请。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60亿元,其中国外市场收入22.8亿美元,中兴通讯申请国内专利769项;申请国外专利105项。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40亿元,其中国外市场收入5.8亿美元。从数字看发展,更重要是以他们为代表的大型的IT的产业,这些年在着力提升本企业的实际有8518,技术开发能力,形成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这样的努力前一段看媒体上报道,思科讼华为的案件,一个企业在这方面不能依靠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措施支撑企业的发展,在现代经济的环境当中是难与可持续发展的,南于生存的。

      案例5,中国石化集团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培育和发展核心竞争力。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里,中石化已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7500余件,获得专利权39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占55%,他们向32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700多件,获权近30件,都集中在主营业务领域。

      中石化已有40%专利技术成功地实现了产业化。在催化裂化、牝油加氢、丙烯氢、渣油加氢、低碳烯晶等领域,已形成自主专利技术体系,构建有效的专利保护网。

      正是由于注重这方面的工作,所以在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向国外转移,中石化是做得最好的企业之一。

      并且最难能可贵,他们已经成为世界甲苯汽化技术三大专利许可商之一。

      案例6,中国电池行业应对337条款制裁的启示。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规定,对于任何进口行为中存在不公平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可以应美国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就可以颁布*,在该项权利有效期间内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2003年5月,美国电池企业向ITC提交申请,要求禁止进口其专利权的家用电池产品。我国七家大中型电池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

      去年6月,ITC做出初步的裁决,认定包括中国七家企业在内的20多个企业侵权,并发布了无限期的驱逐令,阻止进口这些企业生产的电池。如果最终裁决生效,中国电池出口企业将不能再向美国出口任何电池,已经输入美国库存产品也将依据ITC的*销毁。这对电池行业影响很大的,但是在这样的事件的面前,我国的家电企业随着入世以后,如何面对在经济全球化所出现的挑战,他们表现了很大的勇气和智慧,积极进行应诉,最后在最终产业我们企业胜诉。如此我们得到两点最基本的启示,第一点对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壁垒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制止研发和产品上市的过程中,要始终关注不要被他人已有的权力所覆盖,同时要针对自己开发的过程中,如何规避他人的权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要有明确的策略,以形成市场竞争的优势。

      在经济全球化的关系当中,凡是想走向国际市场,甚至仅仅在我们国内市场也要对相关贸易伙伴国法律法律法规进行跟中了解和比较研究。知己知彼,当遭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要敢于应诉和善于应诉,依法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7,DVD专利收费使我国DVD行业遭到沉重打击。1999年日本的日立、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联合美国时代华纳,组建了6C联盟,并发表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宣称所有DVD厂商必须向6C联盟购买许可。其后,日本索尼、先锋联合荷兰飞利浦组建3C联盟,并在欧洲实施边境和扣货措施。02年1月,深圳普迪公司运往英国的3864台DVD被海关扣押,2月惠州德赛出口的产品也被海关扣押,此后,中国近十家DVD企业与3C、6C开始一场纠纷,最后经过国外采取很多的策略和办法进行维权,最后结果我们达成一揽子的协议,我们DVD的专利费按照当时的情况占到我们当时DVD离岸本价格30%。正为如此,随着我们国家DVD行业,可以说做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最高的时候DVD份额占到国际的85%,现在大幅度萎缩了。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我们国家现在还存在着,有些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发现类似的事件,这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一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实在太重大了。

      案例8:温州打火机遭受专利技术壁垒。报纸上也登了这样的消息,利用他们的CR法案,以保护儿童安全为由,限制我们低端打火机撤出,温州打火机当时占的市场份额也是非常大的,曾达到欧美市场份额的80%,这方面的专利,好在我们的企业在这个实践之后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抓紧开发自己独有的技术。重新再次开出争夺世界市场,现在看来势头还不错。

      案例9,技术研发工作中不注重专利检索,致使科技创新成果被他人专利所覆盖。我国某环保研究所投入科研经费2500万元,历时4年,在2000年自主研制成功“电晕放电脱硫脱硝技术”。该项技术对烟尘治理、保护环境的作用极为明显,有着广阔市场前景。然后,日本一家早1988年已有相同的技术,并在我国获得相应的专利权。这个研究所在技术开发之前并不知道有这样的专利文献也不知道这样的事件,到了2000年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意识在逐步提升,他们感到上市之前、应用之前、实施之前要申请专利,一检索,技术已经有了,所以企业处在一个进退的两难的境地,如果进入市场就面临侵权的诉讼,如果不进入市场,这个项目开发,除了锻炼人、积累必要的技术开发的经验而外,技术是不可实施的,2500万的科技投入可以说基本打了一个水漂。

      案例10:技术合同终止式产权条款的缺憾。我国某电机有限公司是我们国家电机制造的龙头企业,1997年7月承担三峡工程左岸电站发电机组的分包任务。按照合同规定,主承担商许可该公司使用相关的电力制造技术的专利,但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没有明确写明今后是否还可以使用该项技术,这是一项生产公益性的技术,是一项制造性的技术,我们公司原以为,我把一台机器生产出来,整个生产线供应链等技术完全掌握了,但是之后对方提出要加收合同额4%的专利技术使用费,多少钱,约五千万人民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国家,像这样的水力发电机组再建立项和将要建将达一百台之多,按照4%来收费,意味着什么?50亿人民币,是一个很大的水子。

      上述十个案例都是以个别的事件来描述的,但是同类的情况的存在恩无一例外在我们国家是不鲜见的。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得到历史性的提升。当代主要国家发展实践表明:国家核心竞争能力日益体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成果的控制力,尤其体现为对知识产权占有和运用的能力。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进本国的知识和科技的创新,转移和扩散,谋求本国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在有关国际组织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活动日趋活跃,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走向,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因素。我们注重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与发展,应充分体现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尽量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利益。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世界各国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活动特别需要营造一个对话而非对抗、合作而非摩擦、帮助而非施压的和谐环境,使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有利于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

      进入二十一世纪两个进程在加快,一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的发展在加快。关于知识经济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个国家经济建设与理论界有不同的定义和诠释,我以为知识经济从本质上说,它是以产权化的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人们智慧创造的成果,只有依法首先产权化才能更好地产业化和市场化。面对新的形势,制定和实施我国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显得十分重要和十分紧迫,制定好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工作。我们今后几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务院承报了关于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请示,今年一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6月30号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此为契机,我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全面启动。

      近些年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在不同的场合进行了大量的阐述和论述。胡锦涛总书记:“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温家宝总理:“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

      吴仪副总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创造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版权及其邻接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未经披露过的信息。现在国际社会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在讨论,涉及到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涉及到另外一个热门话题,关于与公共健康相管线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方面的讨论随着多哈部长级会议之后,变得更加活跃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的歧异和争论也变得更加激烈了。

      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时代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确保实现小康目标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民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激励和吸引各种资源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能力的需要,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有利于打击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立诚信社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与国家主权的需要,有利于在我国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使国际社会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所取得的进步,用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中国家政府所作出的努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国家通过建设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建设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造就宏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目标的实现。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知识产权战略应当定位在国家发展的总体层面,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既不是单指知识产权事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第二,知识产权战略应当贯穿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全过程,这四个环节是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

      从培育和发展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角度,首要是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产业化)能力。

      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要一手抓合理、有效保护,坚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一手抓我国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设,包括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敢于和善于应诉及提出我国诉求的能力。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要涵盖知识整个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乃至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

      既要注重知识产权专门领域的相对独立性,更要注重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注重有关法规、政策的衔接与协调。

      第四,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平衡好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与扩散的关系;二是平衡好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创新的关系;三是平衡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的关系;四是平衡好适应国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满足长远发展需要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兼顾,使得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维护我们经济的安全。

      第五,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既要注重研究和借鉴其它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充分我国的国情,体现中国的特色。

      第六,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要把战略的总体性研究与专题性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总体性研究来搞好顶层设计,以使战略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要通过各项专题研究,深化对各项专题的认识和把握,以提高战略实施的效能。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推动其实施应由政府主导,并着力解决好全局性、制度性、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问题。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和创新主体的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团体要充分发挥战略实施主体作用,同时作为一个企业内部也有制定本企业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发展问题。

      在国家层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着力点主要是从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入手,着重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法律和政策体系,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知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成现代市场体系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宏大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工作队伍。

      行业层面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着力点,一是促进联合开发能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努力形成自己的技术标准,有效防范和突破他人的技术壁垒;二是制定行业内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建立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提高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三是构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

      在企业层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着力点。企业通过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大幅度提升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培育和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效益最大化。主要的着力点一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实施与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和运行机制;三是大力培养创造性人才和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虽然我们国家做得比较完整的企业还少,但是毕竟看到一些曙光,前面举的例子的企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的实践给我们提供很多新的认识。

      谢谢!

      (提问部分)

      提问:

      一个新型使用专利已经授权了,但是另外一个人或者后面多人用同样申请该专利,据说实用专利是不经过审查的,以后几个人都可以授权专利,这样的事情怎么处理解决呢?

      王景川:

      从发明专利来说,我们要进行整体审查,已经授权的专利后续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是难于授权的,会有个别漏检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来说,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现象,还设立其它法律的救济措施,比如说行政的复审制度,当一项专利授权之后,我们要依法向全社会进行公告,相关人员看到这个公告以后,如果认为这个专利按是一个在后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已经重了,可以通过提出无效请求的方式来要求行政复审部门对这项授权的专利进行再审。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提出请求者提供充分的咨询,这项已经授权的专利被宣布无效。另外一种可能,经过恩再次审查,仍然维持这种专利权,目前从我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来看,提出无效请求的占送权的比例大体在5%以内,从我们国家美国、日本、欧洲,行政复审的案件,经过再审之后,大体上有40—50%被审为无效。无论是维权角度来说,对企业来说很重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别人诉你侵权,我们收集到有效的证据,他也可能被审无效掉。

      实用新型也是这样的,对于这样专利重复授权可能性比较大,也可以对它进行无效请求。

      提问:

      我是一个专利发明人,曾经有一个多功能立体地图的专利,我在南北方进行调研,全面实施的话,对我们国家经济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国务院也有批示。但是我在交专利费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专利局可能当时的信息部门把这个专利卖给国外了,到现在这个案子,虽然是北京高院判回来了,但是没有实施,我现在追不回东西来,我希望您给我一个答复。

      王景川:

      我是今年6月底从现任局长离任,今天听到这个信息是我第一次听到,会后希望你把具体的材料给我。因为按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集体和个人无有权利把申请人的专利进行转让的,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确有企事进行法律处理,我现在不能认为你说的是有还是没有。

      提问:

      我七十年代搞了一个东西,当时没有专利法,也没有专利局,也没有报成专利,搞出来以后市场非常好,一哄而起,全国各地不少人都开始干这个东西,后来我们也没办法,最后到我退休以后,把原有的技术又改进了,工艺设备都改了,但是我报了一个实用新型批准了,有人说我对专利法不了解,这个专利就是我的,谁报就是谁的,这个说法正确不正确?

      王景川:

      无论是我们国家在1985年4月1号之前没有专利法,我们国家也没有这个意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那个时候成果奉献给社会,尽管市场很好,别人仿制你,在法律上不侵权,法律不对其进行保护,这是其一。这是非常可惜的一件事。

      第二,如果我们你以同样的技术再申请专利,因为你过去已经卖产品,已经是现有技术了,你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

      第三,如果你进行重大改进,符合现代专利法意义上审查的要求,它有可能授这一部分的专利。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  科普之友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