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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啻牛顿的误导应该终止<%=id%>


      《相对论“马失前蹄”在惯性原理》(下称《马失前蹄》)与《惯性不在天边》二文在本刊2003年第7、11期上发表后,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已有王超与陈克宁先生等的多篇反驳文章(分别见2004年第1、9期),笔者也先后作答两篇:《科学不是教条,不是宗教》和《相对论的浅薄与科学信仰主义》(2004年第1、9期)。最近编者又转来陈咏康先生的争鸣稿件,其实该文在重复着王、陈二文中的误解与偏见。对于学术界受相对论误导之深、对惯性原理曲解之烈,笔者早有估计——所以才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推出上述二文,但其严重的程度却还是出乎意料,真可谓“不争(鸣)不知道,一争吓一跳”。“排骨也是肉,鸡肋还得啃”,现对陈先生的驳文作复如下,以为基础科学的正本清源效绵薄之劳。
      读过《马失前蹄》与《惯性不在天边》二文的读者都清楚:它们旨在揭示相对论对惯性原理的曲解,批驳“惯性定律只适用于惯性系”等妄断,而不在“动摇”所谓的牛顿第一定律——尽管《马失前蹄》中说“牛顿的表述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并具体给出了厘正,对照牛顿与我们的表述就能清楚这一点:
      (1)牛顿的表述;“任何物体,都永远保持其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除非它受到外力而被迫改变这种状态。”
      (2)拙文的表述:“任何物体或其组成(物质)质点,都有保持其原有的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倾向——这是任何物体及其组成物质的内禀性质。”
      我们的新表述阐明了(伽利略)惯性原理的要义:物体之运动无需外力的作用,力使运动(包括静止)状态改变。有无数力学事实作依据的这一要义,牛顿的表述也是肯定的——至少据文献考证,尚无根据可认定牛顿是否定它的。
      但一心捍卫“牛顿第一运动定律这个初等问题”的陈先生却步王超先生之后尘,无视该要义,“仅凭”着运动中“无一例外的都受到外力的作用”不遗余力要证明的,无非是:没有外力的作用,就没有运动。这,不仅在向惯性原理叫板,也是同牛顿唱对台戏!可他反倒说拙文“全盘否定”了牛顿第一运动定律。
      更滑稽的是,以“妄加指责”问罪其论敌的陈先生,自己却一再“妄加指责”他的对手:例如毫无根据地说我们“得出‘失去动力继续转动的物体不受外力(重力和摩擦力不计)作用’的结论”——用横线划出的“结论”(注意是直接引语)引自哪篇拙作?它分明是陈先生的主观臆断,却栽到论敌的头上!又如:“仅凭几个自认为不受力的例子”,也是曲解拙文的想当然妄断,可陈先生还“妄加指责”别人“狂妄自大”、“极为不负责任”。
      ●惯性原理对于非惯性系是否也成立?这是我们与爱因斯坦的原则分歧之所在,也是与王超先生争论之要点。但陈先生象王超一样,连边都没摸着。他还敢断言“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是已经有了盖棺定论的”——这一厢情愿之见要笑煞爱因斯坦在天之灵,大师才不买那“定论”的账,他说:“惯性定律只有对……“惯性系才是有效的”,大师在广义相对论中更进一步“全盘否定”了该定律。
      《马失前蹄》与《惯性不在天边》二文的推出,正是鉴于爱因斯坦对惯性原理的曲解与无端否定。大师的误导已在学界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陈先生也未能幸免,在读过二拙文和致王超的答辩文之后尚不能解脱。陈先生罔顾惯性原理之要义,从实质上否定牛顿第一运动定律,恐怕与盲目崇拜大师不无关系。
      ●在“实验”分外吃香、精英们争举实验大旗的今天,陈先生也亲手做起了实验,精神可嘉。然而所谓“实验”者,广义而言乃实际的检验也,标枪之滑行与电扇之逸转等实例就不算(或不敌)“实验”?——在经院家眼里不算。但“实验决定论”轻视实际鄙视现实,是当代科学综合不育症之一大病症,先生何必盲目跟进。
      大量实际事例或现成的实验不引用,而非要亲自“独创性”重做,不仅做法与“心态”不可取,这种实验能帮多少忙,也可想而知。低水平重复性实验,能证明先生想要探的“究竟”吗?且听他自己所言:实验“结果显示,运动着的物体如果不受到外力的作用,必定走直线”。问题就在:实际的情形能按先生所“如果”的那样,做到“不受到外力的作用”吗?不“必定走直线”的话,惯性原理就不成立吗?回答全是否定的!先生也清楚,实验中“运动着的物体”多少受着摩擦力与空间气阻力等,更无法排除地球引力,不必说(一点弯曲或高低起伏都没有的)“走直线”是绝不可能的,何况“匀速的”运动也难实现。瞧,只要摆正“心态”,先生就会看出自己所说的“不受到外力”与“必定走直线”,不是大话也是空谈。
      更绝的是,先生需要时捧出“外力”,不需要时“仅凭”空口一句“本实验中重力、摩擦力忽略不计”就将之一笔勾销!殊不知,相对论妄断“惯性定律只有对……‘惯性系’才是有效的”,正是假借这些无法排除的因素来架空该定律,进而取代之。借“忽略不计”把问题蒸发掉,正中该“*计”。
      可见,陈先生声称的“铁块在进入钢圈前的B至C段路程,走的是匀速直线”,是经不起检验的信口之言。
      其实,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那么陈先生从实验的“非直线”运动只有二择其一的结论:自己所理解的“牛顿第一定律”不可应用,或者惯性原理也适用于非直线的运动,即所谓的“非惯性运动”。二者都迫使先生站到笔者一边,成为爱因斯坦的论敌,并有望领悟:如何正确对待实验,是实验本身无法解决的;当代科学缺乏的不是实验,而是理性之类;假冒实践论的“实验决定论”,应受到抵制。
      这样,陈先生也就能解释他的铁块之曲线或曲折运动何以能进行了——不正是因铁块之惯性?否则,该运动缘何而持续——管它直线的还是曲线或折线的?于是,在走过一个弯弯绕的大逻辑怪圈后,先生终将反思出自己的“实验”恰恰证明了:“惯性运动未必限于直线运动”,“惯性运动就寓于非惯性运动之中,任何非惯性运动中都蕴涵着惯性运动。”并赞同:我们新表述中加重点的“倾向”二字,并非无的放矢,更非“画蛇添足”——与牛顿的表述还有别的差别,且不论。
      公正地说,陈先生也近乎赞同“惯性运动就寓于非惯性运动”了,因为他承认“失去动力的物体却依然‘惯性’地转动着……这是什么使然?从实验看,这似乎也是惯性运动”,只可惜“谦虚与谨慎”地用了“似乎”二字。
      ●说牛顿的片面表述客观上已产生了“长期误导”,并非妄断,有马赫、爱因斯坦等大师和王超先生的曲解与偏见佐证,陈先生的现身说法是进一步的补充。
      我们与爱因斯坦的原则分歧一经明了,陈先生便可明断:不是牛顿误导了自己便是自己误解了牛顿第一定律。既然连爱因斯坦等大师都对惯性原理一知半解,那么牛顿就难避误导之嫌,除非先生高明于大师并能讲出所以然来。惯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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