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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斥巨资推动科学数据共享<%=id%>

        在2002年2月5日举行的科学数据共享研讨会上了解到,科技部已经启动“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计划在“十五”期间投资10亿元,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科学数据共享的政策法规和组织管理体系,在已有信息中心基础上建设15个左右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及相关数据共享服务网,实现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的有效管理,明显改善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状况。

        其后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及其数据共享网络体系,形成科学数据的良性汇交与更新机制,基本满足政府部门和科研教育机构及社会对科学数据的需求,使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水平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水平。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建设;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建设。

        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就是要为科学数据共享工作提供法律和改革保障。将从国家层面上统一规划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研究提出有关科学数据共享的政策与法规建议,制定科学数据共享的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建设就是要为科学数据共享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基地保障。将以有关部门和单位现有的信息中心或数据中心为基础,明确共享数据目录,进一步支持其扩大搜集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整理与加工,建立数据共享技术平台,向政府部门和科技教育界提供免费信息服务。

       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建设就是要为科学数据共享提供广泛的技术环境支持。将针对科学技术的主要领域,以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为核心,进一步支持拥有本领域有关数据的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数据库和网站,借助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公用网络,整合国内外相关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服务网,最大限度地为政府部门、科技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各领域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之间通过网上链接,形成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络体系。

        考虑到我国科技创新的近期需求和目前科学数据工作的基本状况,科学数据共享工程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期工程(2001年-2005年)为规划与试点阶段;第二期工程(2005年-2010年)为完善提高阶段。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是从国家层面上组织全国各有关力量共同推进科学数据共享的战略性工程。在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下,借助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国家信息网络系统,从共享体制建设和共享技术建设“软、硬”两方面入手,通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把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所获取的科学数据纳入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的统一框架;通过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群建设,以科学数据中心群为核心向外辐射,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多层次、分布式的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网络体系,为国家“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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