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门房已被拆除 新华社记者 张宇 摄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事件。2月5日,记者前往拆除现场。走进金宝街,再顺着北总布胡同前行100米左右,就可以看到一片用蓝色铁皮围起的废墟,这片废墟就是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过6年多的居所、北总布胡同24号院所在。
记者在院子外面已经找不到房子的门牌号,外墙上和蓝色的铁皮挡板上也没有任何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提示。院内一片狼藉,除了院中单立的一栋三层小楼,剩下的都是一片瓦砾废墟。
记者向附近经过的市民打听,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这里有什么文物”“看到报道后才知道是梁林故居”。
此时,梁林故居已经只剩破败之身,但关于它的讨论并没有结束。梁林故居是否属于被保护文物?拆除单位是否违规?监管部门职责何在?在各方你来我往的描述中,仍有一些疑团待解。
疑问
梁林故居是否属于被保护文物
早在2009年,因涉及商业项目,“梁林故居”就遭遇过拆除危机。当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故居的拆除被叫停。
2009年7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就曾明确表示,“梁林故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应该由地方文物部门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1月,国家文物局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同年10月媒体称“梁林故居”已被列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范围。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定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如果是因为建筑工程开挖而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考古遗址,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暂停。
同时依据文物法规定,虽然文物普查项目保护级别较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略低,但仍属于文物建筑。
被拆的是不是故居
日前有媒体报道,“梁氏夫妇曾以租户的身份在此住过7年,房产也并非梁氏所有”,有读者产生误解“只是租住的房子,并没有买下来,不能算作故居”。针对这种质疑,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权与文物认定并无绝对关系。根据2007年1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据了解,我国很多古建筑所有权有的属于集体、有的属于个人,这并不影响对建筑本身的文物认定。我党许多领导人在战争年代临时居住过的地方现在也都被认定为故居,或列为文保单位或作为陈列馆面向社会开放。
梁林故居拆除是否违规
梁林故居被拆除后,东城区文化委员会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显示,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据媒体报道,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征得公布政府(东城区政府)和上一级文物部门(北京市文物局)的批准擅自拆除已属违规。
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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