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数学课标变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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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2-3-10 1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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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数学课标保持了实验稿的基本结构,但对理念、目标、内容等作了一些重要的修订。
对数学的意义及课程性质作了修订
修订后数学意义表述为:“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数学与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息息相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学更加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数学作为对于客观现象抽象概括而逐渐形成的科学语言与工具,不仅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础,而且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在许多方面直接为社会创造价值,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数学课程的性质表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培养公民素质的基础课程,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数学课程能为学生未来生活、工作和学习奠定重要的基础。”
重新阐述了数学课程的基本理念
将实验稿6条基本理念中关于数学学习和数学教学两条合并成一条,变成5条基本理念。关于数学课程与教学的总体要求表述为: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提出了“四基”目标
课程目标的总体设计仍然保持总体目标和学段目标的结构。注重过程性目标和结果性目标相结合,具体分为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4个方面。在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使学生“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梳理了10个核心概念
课程标准把课程内容分为4个部分: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又提出了与内容有关的10个核心概念: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并且对每一个核心概念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解释。
体例与结构的变化
在“前言”部分除修改了对数学的意义与价值、数学教育的功能、数学课程的基本理念以及数学课程设计思路的表述外,还增加了“数学课程的性质”。
整合3个学段的实施建议,统一撰写了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和教材编写建议,并增加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建议。
将“行为动词”和“案例”等统一放入附录。
课程内容结构上的变化
“数与代数”部分在内容结构上没有变化。“图形与几何”部分第一、二学段内容结构没有变化。第三学段,将原来的4个部分调整为3个部分,第三部分中的“图形的性质”基本上是整合了实验稿中的第一和第四部分而成,而其他两个部分与原来的两部分对应。
“统计与概率”内容结构作了较大调整,使3个学段内容学习的层次性更加明确。
“综合与实践”内容作了较大修改,明确综合与实践是一类以问题为载体、以学生自主参与为主的学习活动。
第一学段具体内容的修改
第一学段内容总体上修改不大,增删内容大致相当,数与代数内容略有增加,统计与概率内容有明显减少。
统计与概率等内容适当降低难度:第一学段统计与概率领域内容大幅减少,由原来的11条具体要求减少为现在的3条。对于统计内容也降低了难度,平均数、条形统计图等内容也移到第二学段学习。
增加的内容包括:“知道用算盘可以表示多位数”,“能结合具体情境比较两个一位小数的大小,能比较两个同分母分数的大小”。
调整的内容包括:估算的要求改为“能结合具体情境,选择适当的单位进行简单估算,体会估算在生活中的作用”。强调了“选择适当的单位进行简单估算”,明确估算的重点,一是要有具体的情境,二是在一个确定的情境中,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单位进行估算。“能口算一位数乘除两位数”从第二学段移到第一学段。
在第一学段增加“认识小括号,能进行简单的整数四则混合运算(两步)”,第一[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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