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的徐桂琴一阵紧似一阵的哀嚎,令全家人心力交瘁。
徐桂琴不止一次地提出要丈夫帮自己了结生命,可何龙成每次都说:“娃都这么大,你这一走,娃怎么受得了?”
即便是债台高筑,何龙成还是带着妻子走遍了西安、汉中大大小小的医院,结果是病魔已经侵入徐桂琴的体内,无法驱逐。
作为一家之主,他对妻子的痛苦无能为力,只能听从乡间郎中的建议用安眠药为妻子缓解一时的痛苦。
直到2009年11月1日,他用最后的14片安眠药为妻子了结了痛苦,却以妻子的生命作为代价。
由于此类丈夫药杀妻子的案件在汉中勉县尚属首例,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在勘察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徐桂琴长年卧病在床,鉴于死者自身有疾病,随即提出应尽快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而不久后出炉的尸检报告结果则多少是让所有人有些意外。
据尸检报告记载:徐桂琴系自身疾病(类风湿病)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药物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
根据这一结果,检察机关发表了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给被告人量刑,并阐述了3点理由:首先,尸检报告证实徐桂琴系自身疾病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其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药物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其次,被告人与被害人结婚多年,感情尚好,自被害人患病以来,被告人极力照顾,其子女、邻居均予证实;最后,被告人在村子里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子女均不希望家庭悲剧继续扩大。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最终判处何龙成有期徒刑3年。
“我觉得没有做错,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这样做,正是爱一个人,才会这样做,尽管这样做是违法的。”面对记者,已经入狱的何龙成直言“不后悔”。
安乐死第一案被告人
几经诉讼最终判无罪
时间追溯到1986年,也是在陕西汉中,发生了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实施安乐死的是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的医生蒲连升。
1986年,一名身患绝症的病人夏素文住进了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病人发病后,呻吟不止,惊叫不安,坐卧不宁,痛苦不堪。儿女不忍母亲这样受苦,跪下求当时的负责医生蒲连升:“叫我妈早点儿走吧!”
蒲连升在处方上写下“家属要求安乐死”之后,为病人开了处方——复方冬眠灵100毫克。
次日凌晨5点,护士找到蒲连升说:“病人不行了。”
夏素文死亡时间为凌晨5点,从注射药物到死亡经历了19个小时。
蒲连升没有想到,3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他。在看守所的492天里,蒲连升一直觉得自己很冤枉:“我作为一个医生,在我医生范围之内,尽我医生的职责,减轻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
1991年,汉中市人民法院宣判蒲连升无罪。检察机关不同意这个判决,提起抗诉。一年之后,法院终审判决蒲连升无罪。
游走法律道德边缘
能否合法尚需时日
事实上,即使是今天,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安乐死是否合法仍然备受争议。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上世纪5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自然死亡法》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安乐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放宽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到15岁的青少年,有此要求须经父母同意方可。这一规定使得荷兰如今每年大约有2.5万人以安乐死的方式离世。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实施一年后,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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