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没有人生下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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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 更新时间:200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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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没有人生下动物 英国科学家约翰艾克理爵士,因发现众生灵识不灭,而荣获了1963年诺贝尔医学奖。据此,在瑞典皇家科学院,全世界科学家代表举手表决,承认有六道轮回。(灵识就是灵魂。六道包括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人)
标 题:从灵魂不灭的科学观到1963年诺贝尔医学奖(转载)
自古以来,大宗教家、大哲学家等无不坚信灵魂的存在和不灭。例如犹太族的摩西、耶 稣,阿拉伯的穆罕默德,印度的释迦牟尼,以及我国的老子和孔子等,都亲证灵魂(神 识)不灭,轮回确有。大哲学家如希腊的苏格拉底、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以及德国的叔 本华等,都认定心灵不灭。毕达哥拉斯说:“不洁的灵魂,因为灵气重浊,而堕地 狱。”意大利诗人但丁在其著作《神曲》中,也有关于地狱的描述。叔本华也说:“死 为物质生命的最后,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 值得高兴的是,走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尖端科学家们也正在用他们的科学实验探 索灵魂的奥秘。1963年获诺贝尔医学奖的英国科学家约翰艾克理教授在他的获奖论文中 说:“神经细胞彼此之间有无形的沟通物质,这就是灵魂的构成。人体内蕴藏着一个非 物质的思想与识力的‘我’,它控制着大脑,就好比人脑指挥电脑,它使大脑内的脑神 经细胞发动工作,这种非物质的‘识我’,在肉体大脑死亡之后,仍然存在并仍能有生 命活动形态,可以永生不灭”。英国另一位著名科学家柏颇博士经过实验研究后,完全 同意艾克理教授的结论。柏颇是二十世纪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他独创的“科学正统的 辩证系统”理论,至今仍为世界科学家们所采用。他和艾克理都因特殊贡献的科学成就 而被英国女王册封爵位。加拿大著名神经生理学家潘非特博士也认为,人类并不仅是有 物质的躯体,必然兼有无形的非物质灵魂。英国基勒学院的麦楷博士说:“至今仍无一 种已知的学说和实验足以推翻艾克理和柏颇博士的生物有灵魂的理论”。
六道者:一、天道,二、人道,三、阿修罗道,四、畜生道,五、饿鬼道,六、地狱道。 此中上三道,为三善道,因其作业(善恶二业,即因果。)较优良故;下三道为三恶道,因其作业较惨重故一切沉沦于分段生死的众生,其轮回的途径,不出六道。 所谓轮回者:是描述其情状,去来往复,有如车轮的回旋,在这六道中周而复始,无有不遍,故名六道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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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植物的生命跟动物的生命没有区别。为什么吃动物觉得心理受阻而吃素就心安理得?又为什么就只有人能成佛呢?”
不杀生是佛法五戒之一,关于杀生的定义和范围,圣严法师曾经专门论述过。他说:原则上讲,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的。
佛法讲,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知是人。(2)预谋而有杀念。(3)杀死。否则,只能叫做伤害或过失,而构不成杀人。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
迄今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是有层次之分的,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才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有活的细胞,二是有神经的反应,三是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却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它们也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也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而植物则不然。因此,对于杀生的界定,就是指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经上说,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这是因为低级的鬼神,往往会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而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也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也不属于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时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也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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