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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制] 西汉官制简表<%=id%>

    西汉官制简表

    西汉中央部门主要官职

    部类 主要官职 品   级  (秩) 说             明 师保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丞相(相国)

    太尉(大司马)

    御史大夫

    金印紫绶

    万石
    丞相为金印紫绶,相国为金印绿绶

    万石
    金印紫绶

    中两千石
    银印青绶

    位在三公之上,不常置,为辅佐皇帝的高官。

    汉高祖有时置丞相,有时置相国。惠帝时改置左右丞相,其后或置一相或分置二相。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省去太尉。后又置大司马,冠以将军之号。

    成帝时改为大司空,哀帝时又复置,后又改为大司空。

    将

    军

    大将军

    前、后、左、右将军

    金印紫绶 武帝初为卫青而设。有时位在公之上。后又加大司马之号。

    不常设,或有前、后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征伐之事。另有各种名号之将军,如骠骑将军、卫将军等。

    九

    卿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大理)

    典客(大鸿胪)

    宗正(宗伯)

    治粟内史(大司农)

    少府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即秦之奉常,景帝时改为太常。

    即秦之郎中令,武帝时改为光禄勋。属官甚多,有光禄大夫(即中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比千石)议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郎中将(比千石)、中郎将(比二千石)、仆射(比千石)等。

    景帝初改名中大夫令,后复置。

    景帝时曾改为大理。

    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

    平帝时改为宗伯。

    景帝改为大农令,武帝改为大司农。在郡国及三辅之地设有铁官。

    掌山海池泽之税。属官有尚书中书、谒者等令丞,其中尚书令丞,司文书保管。成帝时置尚书五人,丞四人,东汉发展为尚书台。

    其

    他

    中尉(执金吾)

    典属国

    内史(京兆尹、左冯翊)

    主爵中尉
    (右扶风)

    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

    京师八校尉

    中二千石
    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千石银印青绶 武帝时改执金吾。

    成帝时并入大鸿胪

    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内史为左冯翊。

    景帝时改为都尉,武帝时改为右扶风,与京兆、左冯翊合称“三辅”。

    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初置,持节,捕巫蛊,督大奸猾,察三辅、三河、弘农。

    司京师城门屯兵,所属有司马、十二城门侯。

    八校尉为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均武帝初年所置,率兵拱卫京师。

    西汉地方部门主要官职

    部类 主要官职 品   级  (秩) 说             明

    州
    刺史(牧)

    六百石
    二千石

    武帝设十三部州刺史,以“六条问事”,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时曾改称牧。秩二千石。

    郡 郡守(太守)

    郡丞

    长史

    二千石
    银印青绶

    六百石
    铜印黑绶

    六百石

    景帝时改称太守。

    边郡设之。 王国

    侯国 相

    中尉 西汉采用分封诸侯王与设置郡县之制并行。功臣、宗室大者封王,小者封侯,掌治其国。有太傅,辅佐诸侯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为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省其员。武帝以后王国大体如郡,侯国大体如县,由朝廷派相以理行政,其地位与郡守或县令相当。

    县 县令、县长

    县丞(长吏)

    县尉(长吏)

    斗食(少吏)

    佐史(少吏)

    令千石至六百石

    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四百石至二百石

    四百石至二百石

    百石以下 县以下有乡、亭、里,同秦置。

    大县二人,长安置四人。 边地 西域都护

    戊己校尉 比二千石 宜帝时初置,为加官,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

    元帝时置,统治西域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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