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一起,统称为“魏武王”石牌共63块。这是“铁证”持有者精心统计的“结果”,是明显的“编造”:看起来好像是“天衣无缝”,实际上却是“欲盖弥彰”。闫先生如想得再“周到”一点,至少应当减去两块:因其中一块“魏武王”石牌和石枕上的“魏武王”铭刻,是从盗墓分子手中追缴回来的,这两块无须“订制”。
第三,“铁证”中说:63块石牌是徐××和另一个人一起埋进大墓的。须知徐××是普通民工,自考古工地正式开工以后,工地日夜均会有人看守,民工须在考古队人员的带领下才能进入工地,不能单独进入。63块石牌也不是个“小数目”。徐××等二人如何将63块石牌带进大墓?这63块石牌又是如何埋进大墓的?是“偷偷摸摸”地埋?还是“明目张胆”地埋?按照常理,这两种情况都不可能发生。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既不可能“偷偷摸摸”地去埋,更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去埋。徐××等若想将63块石牌带入并埋进大墓,圆满完成此“任务”,实在是一个“天大的难题”。
第四,曹操墓中的石牌在考古发掘中,是出于不同的“点”和不同的“层位”,且应当是有原始记录(绘图、照相、摄影)可查的。“铁证”中说:63块石牌是徐××和另一人埋进去的。即使他们将石牌“埋进去”,也只能是一个“点”和一个“层位”,不可能形成多个“点”和多个“层位”,尤其是不可能形成多个“层位”。这是“铁证”无法逾越的“障碍”。“铁证”编造者不明白考古中的实际情形,编造出如此荒唐“过程”,只能糊弄外行,内行人一看就会笑掉大牙。它与考古发掘中的实际情况根本对不上“号”,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五,田野考古发掘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层关系。地层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叠压关系;二是打破关系。所谓“叠压”,就是一层压着一层,晚者在上,早者在下。所谓“打破”,就是一个“单位”打破另一个“单位”,“打破”者晚,“被打破”者早。考古发掘中的“操作规程”是:先清理晚期的,后清理早期的。“铁证”中说:63块石牌是徐××埋进大墓的。他埋进大墓,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地层,形成新的地层关系。63块石牌不是个小数目,所以这个新的“地层关系”必然是非常的“显目”,考古人员不可能“视而不见”,必须是首先进行“清理”,并确认是“现在所为”。因此,这种“假”实际上是很难“造”成的。
第六,闫沛东提供的“铁证”中,无论是渔阳村民龙××到南阳文物造假窝点订制石牌,还是徐××等将石牌埋进大墓,都没有具体时间。这对“铁证”来说,是最大的“缺陷”,也是最大的“硬伤”。因为,任何“证据”都讲求内容的真实性和时间的明确性。只有时间“明确”并且“吻合”,“证据”才能“有效”,才能最终被法官“采纳”。“铁证”中两件“大事”连具体时间都没有,还谈什么“真实性”?难道闫沛东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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