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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体育基金会否认了报表虚假的指责,“这是管理费,不是捐赠款。”2006年12月28日,岳芙蓉称,基金会确实在2005年从博康公司收到10万元钱,他们当时给蔡晓开具的是管理费的收据,而不属于捐款性质。她向记者出具了一张开具时间同样是2005年12月8日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存根,该存根内容为:“今收到浙大博康公司交来管理费10万元。”为什么蔡晓手中有一张捐赠收据?对此,岳芙蓉说,2006年12月初,蔡晓直接找到基金会的财务人员,说捐款后没有捐赠的发票,财务人员在没有询问基金会领导的情况下,直接给蔡晓开具了捐赠收据。
两张收据上的经手人栏上都写着“任”字,2006年12月28日,记者向这名任姓财务人员求证此事时,头上一直冒汗的他说,“这是我的错,是我糊涂。”任称,2006年12月,蔡晓找到自己,自己从另一名财务人员那里得知他们确实捐过款,于是开出了收据,而收据上“2005年12月8日”的时间,是按照蔡晓的要求写的。
任先生拿出2006年的收据存根,除了蔡晓所持的00083445号收据存根,前后两张存根时间均为2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