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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卫生改革:政府做好四件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目标任务。在这一进程中,我们的政府应该承担什么具体职责呢?
近日, 卫生部部长高强对此专门表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各级政府应该做好四件事:
一是积极推进卫生保健制度的改革创新,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二是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要转变政府卫生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卫生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变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分散、效率偏低等问题;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管,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行业 页码:[1] [2] [3] [4] [5] [6] 第5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