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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小肠被大部分切除 法院判医院担责7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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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5日,小星星在深圳市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出生后短短30多天内,她辗转赴深圳儿童医院求诊,先后被诊断患肺炎、胃扭转、肠梗阻,出生30天内就接受了两次剖腹手术,并切除了一部分小肠。

      4月13日上午,X光检查后,深圳儿童医院主治医生认为小星星患先天性全结肠型巨结肠,劝家属放弃治疗。

      抱着女儿回家的那一夜,小星星一晚上没合眼,她大大睁开的眼睛似乎在告诉父母:“爸爸妈妈,我要活下去!”看着她的眼睛,章先生夫妇肝肠寸断。他们将孩子带到了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简称“中山一院”)小儿外科求医。没想到,小星星却在转院广州后奇迹般地被救活了。

      章先生夫妇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把深圳市儿童医院告上了法庭。

      省医鉴会认定医疗事故

      2002年7月5日,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小星星事件为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原因是“深圳市儿童医院外科有关医务人员因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下……错过最佳手术时机,导致小肠广泛坏死……造成短肠综合征”。此外还认定了相关责任人即为该医院的两名医生。

      但深圳儿童医院不服裁定,认为他们只切了小星星约50厘米小肠,不构成医疗事故,申请复议。但此后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与会专家一致决定维持原来的鉴定结论,并认为责任医生“屡次丧失手术时机,应负主要责任”。

      医院突称女婴先天短肠

      然而,事情却在2004年发生了变化。深圳儿童医院在小星星出院后的第三个年头突然向法院提出,小星星患的是先天性短小肠,而此前所有的病历和手术记录都没有任何先天短肠的说法。医院的理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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