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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尝试,值得我国借鉴。
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制
如何为中医药传统知识撑起“保护伞”?西安交大人文学院副院长马治国认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中需要重点保护的,应该是具有相当科学和商业价值的部分,比如中药资源及相关技术、中医方剂及诊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等。
尽管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有些“格格不入”,但也可以设法“为我所用”。专家指出,可以利用 商标保护国内、国际知名中医药产品,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利用专利保护中医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提出“第二专利保护”的设想,如将已被国外不当占有的中药专利在功能上做“二度开发”,只要研究出新用途,就可再申请专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一部分”知识产权。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