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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说,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医疗广告中的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广告市场一大顽疾。仅今年前3季度,工商机关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目前违法广告成本低,原有的1993年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新《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同时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李亚莉说,广告内容审查之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
不得涉及疾病名称,禁用部队的名义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 页码:[1] [2] [3] [4] [5] 第3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