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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允许发布的8项内容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如有的医院叫“不孕不育诊疗中心”,这个名称实际在52大类诊疗科目里没有的,正确的叫“生殖健康与不育症专业”,要发布就得按照这个内容发布。
对于一些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中做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的,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广告内容。
审查不再只审技术
旧条款:广告客户要提交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广告内容,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新规定:医疗机构要提交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成品样件内容审查合格后,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解读: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指出,过去卫生部门只是对医疗广告进行技术内容方面的证明,广告在审批的内容上进行创意,这就给违法广告很大的空间。今后是对广告成品审查,就是广告公司创意后发布前拿到卫生部门来,要对广告的画面、文字表达进行全面检查,出具证明后发布时就得按照审核的发,不得再行改变,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这样就从法律法规上消除了违法的空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