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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至12月31日,将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医疗广告禁登内容
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政策解读
疾病名称明令规避
旧条款: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并对疾病名称、诊疗方法规定了具体依据出处。
新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共8项内容,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
解读: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在广告限定内容中,1993年出 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