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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不拿。不是我们没有良心,即使我们不拿,患者也得不到实惠。"
行贿者也应成为打击重点
拖重庆市胸科医院正副院长下水的是同一个医药器械销售商,这名行贿者分别送给二人8万和5.5万元现金。然而,这名销售商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以证人的身份指控两名院长的罪行。"这让我们情何以堪?"一位姓陈的骨科医生忿忿地说。其实在认定受贿金额的同时,也确定了医药器械销售商的行贿金额,刑法对行贿定罪的起点金额只是1万元。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卢君介绍,在重庆范围内,审理行贿案件每年约10多件、受贿案件200多件,其中行贿案件多发生在政务领域,而属于商业贿赂的行贿者无一被论罪。
卢君认为,以往查处贿赂行为,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政务廉洁性,所以当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有着坚固的攻守同盟时,侦查机关最容易的突破口便是行贿者。用减轻或免除对行贿者的处罚来获取受贿者犯罪的证据,到了审判环节,行贿者往往以证人的身份出庭指证受贿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对这种"司法惯例"表示认同,但他也表示,将这种模式延用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不合时宜。因为打击商业贿赂是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目的,而在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起积极主动作用的多是行贿方,如果只 页码:[1] [2] [3] [4] [5] [6] [7] 第5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