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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说,这种形势催生了新《办法》的出台。
审定的内容不许变脸
“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医疗广告的审查被清理掉了。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建立了这一审查制度,一些医疗广告主再想就广告内容玩花招就难了。”李亚莉说。
2005年6月,经过严格审核,天津某知名药厂生产的处方药“固肠胶囊”的广告文字内容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批。“固肠胶囊”的送审内容不过300字,媒体刊出来的广告词不能超过这个范围,而且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体上发布。
然而,“固肠胶囊”的广告随后就出现在了当地一些大众媒体上,刊登内容与送审内容大相径庭,广告字数也已经由审批时的300字扩展到了两三千字。在广告内容中,不仅利用了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和病人的名义进行疗效佐证,还使用了“特效药”、“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等夸大药品功能的词语。而作为处方药,必须要标明的“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这句话,在这则药品广告中却不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