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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与不育症专业”,要发布就得按照这个内容发布。
“新《办法》想得不可谓不周到,但是,再好的药也要看它是不是能治得了病。”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了他的担忧。
他举例说,广告法规定,对查实的违法医药广告,将对广告业主和媒体处以广告费用1至5倍的罚款。所以一些广告刊发后,企业与刊登广告的媒体,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来对付工商处罚。如果将10万元的广告费开成1万元,即使罚款5倍,也只有区区5万元。对于这样的几乎成为潜规则的“合作”,工商部门的查处难度很大。
“其实,按照2005年1月1日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广告代理机构都应该有广告审查员,法规对这个职位的要求是‘熟悉广告法规’,但是像上面提到的这种行为,原本这个职位能起到的作用,根本就没有发挥。”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说。
实际上,广告监管部门对广告的整治从未间断过: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的通知》,其后有关部门又三令五申,下发“反误导,打虚假”、“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等通知和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