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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遗症”需继续治疗的患者。
在同意和解方案的同时,患者须提交一些证明材料原件:有资质医院、诊所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或药监局、卫生局证明,证明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欣弗”药品,并发生“不良反应”或“后遗症”;正规票据或付款凭证,证明患者各项请求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主张有“后遗症”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应有医疗鉴定结论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害与问题“欣弗”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责任比例。
“第一阶段自和解方案公布之日开始,律师和公司善后人员会与患者及家属逐一协商,签订《和解协议》。第二、第三阶段起始时间分别视前一阶段工作而定。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这种工作,需要跟患者家属去解 页码:[1] [2] [3] [4] [5] 第2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