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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介绍,今年6月底7月初,昆明曾发生多起“医闹”事件,先是30多人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围攻并打伤医护人员,然后是100多人到云南妇女儿童医院强“借”现金4万元,再是80多人抱着死者尸体到昆明市儿童医院闹事。这些行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公共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完全可以处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可碰到这种事,我们能做的只有请双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商,或者向警方报案。”刘刚说。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处理“医闹”时能做的也很有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医患纠纷不像单纯的治安案件那么简单,警察很难判断谁是职业“医闹”,因此只能调解,随便抓人是没有依据的。根治“医闹”法规凸显缺位
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单靠加大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或医疗部门的调解力度是不够的,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缺位”问题。还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医疗损害风险金,建立一个长期的社会救助系统,遇有医疗损害等情况,就从里面提取资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