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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3、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邱某某和该院设备科原科长康某某受贿案。2002年至2003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与医药公司联系洽谈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中,邱决定以70万美元从某公司购进设备,收受该公司经理王某某的3万美元。康某某在与三家公司订购设备中,收受贿赂2000美元及人民币19万元。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二人为自首,均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4、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徐某某受贿案。徐某某1995年至2004年在担任医院人事科和器械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录用职工及购买卫生材料过程中收取好处费18次,总计38.81万元;另有108.4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
5、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9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