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语) 根据《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医疗收费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都是统一的,不能擅自更改。然而,厦门物价部门近期在对厦门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时发现,部分医院却在根据自己的需要另立项目收费,如汤水费,有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其中,以社区医疗等小型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疗机构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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