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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大,大部分由卫生局自己解决。经费不足导致无法保证管理支出的需要,也导致了很多工作不能按照计划正常开展。三是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据调查,在257个首批试点县中,80%的县使用了计算机管理,但其中46%的县尚未实行网络管理。第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重复性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提供行为的及时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较差,现在不少地区是凭经验开展工作,通过“试错”来积累经验。这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第四,地方监督力度不够,政策执行存在着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了制度化建设,但执行中一些地方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关键是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尽管各试点地区都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制度,但由于有效监督机制缺位,监督委员会有效监督的动力不足,形式化的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监督委员会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以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地方监督力度较弱,在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加强。尽管合作医疗的各种管理规定在不同程度上约束了供方的行为,但合作医疗管理规则受到了供方“对策”的挑战,部分提供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想尽办法使自身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采取了一些对策,调查发现,一些 页码:[1] [2] [3] [4] [5] [6] [7] 第6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