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S内,所有光输出端处的功率应在 3 秒之内(OTS中断时刻起)减成危险等级为+10dBm以下。 APR不排除在受影响的OMS段内对其它放大器的二次动作,也不排除OMS外正在工作的设备,如SDH单波长设备的关断。然而这不能干扰受影响的OTS的安全程序。 APR程序也不会导致下游产生其他告警,即只有受影响的OTS段知道。 3. APR进程激活及去激活时间 APR激活时间,即从“R2”出现LOC-OTS那一时刻起至“T1”减少发送光功率完成为止的时间。该时间由两部分组成,即“R2”端设备的激活时间和“R2”端设备的激活时间(考虑到线路的传输延时比较小,可以忽略不计)。这段时间包括两端的LOC-OTS的确认时间、监测时间和减少光放大器输出的响应时间。一般来说,“R1”端和“R2”端的激活时间相等。ITU-T规定总的激活时间应该小于3s,即每端的激活时间必须<1.5s。 APR的去激活进程与激活类似,应包括R2端设备的去激活响应时间和R1设备端的去激活响应时间。R1端去激活时间段应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