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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03级在校大学生宋某,利用网络技术盗窃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中旬至 10月底,宋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得苏州某高校在校44名大学生,发放奖学金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共计51619.12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犯罪,因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宋某是如何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本报记者就此做了一番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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