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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缔约国,从2006年1月开始履约,必须有配套的国内法支撑。由于立法是个很耗费时间的过程,我们眼下首先能做的就是专章修改、完善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以下简称妇社司)陶金处长介绍。
卫生部妇社司副司长张斌则透露,在重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卫生部与相关烟草行业单位进行的磋商非常艰难。
“总说烟草有害健康,你能说出到底烟草怎么有害?具体造成多大损失?”这是张斌最常听到的一句质疑。今年6月,发改委请他和烟草企业代表见面,一起讨论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涉及控烟内容时,烟草企业普遍持消极态度。
他介绍,“按照控烟公约,每个烟盒的外包装上都要标烟草有害的健康警示语,而且要醒目,面积要占可视主要部分的50%以上,最少也不能低于30%。仅这一条就遭到烟草企业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会严重影响烟草销售,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
而对是否全面叫停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问题,争论更是激烈。“什么是公共场所?这些细微的概念都争得很厉害。例如,在澳大利亚,连饭店门外遮阳篷所覆盖的范围都被定义为公共场所,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我们的烟草企业一听,都坚决反对,他们认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