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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体制性缺陷是根源
成都某药品销售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认为,“药价虚高”的根源,是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体制。他向记者介绍:我国现行的药品定价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相关定价资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装成本、生产成本等,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各地销售。而医保品种则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其中甲类品种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品种则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基础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
另外,非医保品种要想进入《医保品种目录》,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进入《医保品种目录》后,即按医保品种价格进行管理。
这位人士认为,让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即是“药价虚高”的源头。他说,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非医保品种价格仅仅是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医保品种价格虽然要由国家发改委或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 页码:[1] [2] [3] [4] [5] [6] 第2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