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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定价的基础仍然是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药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虚增各项成本,高定药品销售价格,就成了普遍现象。
他特别告诉记者,被高定的药品销售价格是药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即最高零售限价,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价格不是一回事。各家药厂对于自己产品的出厂价,自会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只要不超过最高零售限价都是合规的。
根据这位人士提供的线索,记者查到了部分药品的出厂价和最高零售限价的对比资料,其虚高定价的问题令人不寒而栗(见右表)。
如此巨大的差价率,的确是局外人所难以想象和知晓的!也就是说,这些被虚增了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药价,只要是在“最高零售限价”的范围之内,都是不违规的。就像本文前面所列的“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虽然出厂价仅2.90元/支,被医院卖到50多元是完全合规的,医院没按“最高零售限价”的63元来卖,就算是不错的了。
谁千方百计维持“虚高药价”
据资深人士介绍,千方百计想维持“虚高药价”的首先是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打开销路,药品生产企业纷纷组建自己的销售队伍,被视为在医院进行商业贿赂的医药代表,即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还积极申请《药品 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