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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了这么多钱,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总不会一点都知道为什么吧?”检察官提出了这个疑问。蔡对此的解释是用于公务招待费,说是罗分钱给他是让他作为平时开会的招待费。但公诉人出示的罗的证人证言显示并非如此。蔡汉港听后显得有些激动,“他(指罗耀星)怎么能这样,我是敢做敢当的,实情确是如此,当时分我钱时说好是招待会议的,要不我怎么会收,他是在利用我”!
庭审 上司举报他 他揭发同事
一个奇怪的情节是,从庭审开始到最后,蔡汉港先是部分否认收钱事实,接着到最后认为所收的钱全部不是受贿所得。辩护律师与此相呼应的辩护意见是,蔡汉港的行为应不算受贿,如果法院要认定受贿,应和罗耀星区别开来,因为蔡是“被迫”受贿的,如果罗耀星作为领导叫蔡去收钱,他不去会得罪上司。
公诉人对此郑重提出,蔡之前在侦查阶段做的多次供述是承认受贿,还在笔录上签了字,蔡汉港则认为之前那些“供述”都不是自己的本意。
虽是如此,在庭审的最后,公诉人依然认为其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据悉,蔡汉港之所以案发是被罗耀星揭发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