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元素定义,“把化学确立为科学”,并将当时的定性试验归纳为一个系统,开始了化学分析(英国 波义耳)。
1669年,发现化学元素磷(德国 布兰德)。
1669年,发现各种石英晶体都具有相同的晶面夹角(丹麦 斯悌诺)。
1669年,提出可燃物至少含有两种成分,一部分留下,为坚实要素,一部分放出,为可燃要素,这是燃素说的萌芽(德国 柏策)。
1670年,开始用水槽法收集和研究气体,并把燃烧、呼吸和空气中的成分联系起来(英国 迈约)。
1670年左右,首次提出区分植物化学与矿物化学,即后来的有机化学和无机化学(法国 莱墨瑞)。
十七世纪下半期,认识了矾是复盐(德国 肯刻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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