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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桂林辣椒酱事件……由苏丹红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犹如“割韭菜”,一茬接着一茬。
2006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发出紧急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清查含“苏丹红Ⅳ号”的辣椒粉。
同样是辣椒,2006年12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去年发生的广州“苏丹红辣椒事件”的两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宣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由苏丹红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如“割韭菜”?苏丹红事件让谁脸红?食品安全部门为何总当“救火队”的角色?食品安全监管为何总有“模糊地带”?百姓何时拥有一张安全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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