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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办法》又指出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另外八种情形,例如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如果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医疗广告只能刊登8项内容的话,《办法》根本无需再说明不得含有哪些情形。规定只能有8项内容,然后又规定不能有的情形,似乎有矛盾之处。”与会的医院负责人提出如是质疑。
有负责人举例,如果广告主体中没有涉及任何《办法》中禁止的内容,但是增加了一些科普性质的内容:告诉大家要注意健康保养,以及亚健康的各种症状和应对方法,而文字中没有涉及该医院的任何诊疗手段等违规内容。这样的广告算不算违规?或者增加其他《办法》中未准许也未禁止的内容,算不算违规?“我们很希望严格按照《办法》来执行,可担心万一出现这种情形怎么办?大家的心里没有底。”与会的医院负责人提出疑问。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如果违反《办法》相关规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违法广告成本低,原有的1993年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说。面对如今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难怪众医院如此小心翼翼。
相关部门未明确界定
面对众医疗机构的困惑,卫生部相关人士 页码:[1] [2] [3] [4] [5] [6] 第4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