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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对食品监管怪象4

    洞,在这些环节上,往往有多个部门多头监管,所以责任追究也会陷入“法不责众”的怪圈。其次,分段监管体制所存在的“监管缝隙”还会被一些无证无照小企业、小作坊所利用。“谁发证、谁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原则之一,而对于一些小作坊、小企业,“无证无照”反而成了他们的护身符。

      怪现象之二:守法不如违法

      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主认为,对于食品安全,守法不如违法。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安徽省六安市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经理邹文军算了一笔账:公司平均每年都要随机抽选300组商品送到质监部门检验,每年大概需要花费五万元的送检费,而去年六安市处罚最重的“注水牛肉事件”,才罚了企业主2000元。

      邹文军说:“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守法的成本,这导致许多企业宁可铤而走险做违法的事。”

      浙江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胡德基告诉记者,现行《食品卫生法》是执法部门处罚的主要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三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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