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可能还有待时日,广东省人大已决定先行一步,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06年立法必备项目。该《条例》将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企业召回制度。
对即将出台的《条例》,广东省政协委员陈永泉建议,可先对食品各类品种的管理和对各环节的监管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大的品种,由一两个部门集中 页码:[1] [2] [3] [4] [5] [6] [7] 第1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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