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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艾滋病案件情况的紧急反映》的材料是他们法院印发的,但对于要了解材料中的“上级精神”的出处,他们拒绝采访。
随后,记者找到铜山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拒绝采访。
11月17日,记者联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位姓严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省法院有“涉及艾滋病的案件不审理或不立案”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徐女士明确表示,最高法院没有这类规定,艾滋病只是一个病种,涉及到它的案件,遵照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定。”
“铜山县法院的做法是不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