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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甚至一个小骨折都要动用CT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南京某医院医疗器械处原处长刘莉的案子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现年59岁的刘莉负责该医院的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是供货商们极力巴结的人物。据鼓楼法院审理查明,刘莉在本单位订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于1995年至2001年间,共收受多家公司及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贿赂人民币13.9万元,美元1.8万元。鼓楼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7年至2000年,刘莉在医疗设备订购过程中,收受江苏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所送的6.5万元人民币。2001年上半年一次性收受某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黄某的1万美元。同年,刘莉收受上海某贸易公司业务员所送的3000美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莉采购的医疗器械都是大型的,如渗透仪、手术床、核磁共振仪、麻醉机等。如在一桩采购案中,刘莉所在的医院需要购买一台核磁共振仪,价值160多万美元。采购成功后,销售商给了刘莉好处费4万多元人民币。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刘莉受贿,虽然都不是主动索贿,一般都是在采购成功之后,销售商主动给刘莉一定的回扣;但收下了钱的刘莉,在以后的采购中自然要购买这些“朋友”的设备,于是一桩桩交易就这样心照不宣地达成了。肥了个人腰包,损害的却是医院和病人的利益。
2005年4月12日,刘莉被纪检部门“双规”,不久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在此期间,刘莉交代了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
近日,鼓楼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及主动退赔赃款等情节,一审判处刘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刘莉不服上诉,但南京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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