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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一、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格式
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位置,X X X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警示语位置,药品名称,成份,性状,作用类别,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二、化学药品非处方药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
非处方药、外用药品标识在说明书首页右上角标注。外用药品专用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药品说明书如采用单色印刷,其说明书中外用药品专用标识亦可采用单色印刷。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按《关于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使用。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药品的通用名称。“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该忠告语必须标注,采用加重字体印刷。
警示语是指需特别提醒用药人在用药安全方面需特别注意的事项。有该方面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不列该项。
【药品名称】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属《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汉语拼音。
【成份】处方组成及各成份含量应与该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一致。成份含量按每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包、支、瓶等)计。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2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