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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这一专有名称是健康时报社独自合法拥有的法人名称,而宣传湖北洋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邦胶囊”假报制造者制造虚假《健康时报》,侵犯了健康时报社的名称权。其内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夸大其辞,违犯法律规定,对“优邦胶囊”进行非法虚假宣传,败坏了健康时报社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该行为还侵犯了健康时报社的名誉权。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次,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假冒《健康时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受到行政制裁。
第一,假冒出版《健康时报》是一种非法出版行为。我国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发行活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所谓的“优邦专刊”,自行设计“健康时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5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