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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头,发行虚假《健康时报》,显然属于假冒报纸名称出版物,理应得到处罚。
第二,这是一种非法印刷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8条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规定。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这是一种违犯《广告法》的行为。造假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我国法律对诸如“优邦胶囊”之类普通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界定了保健品广告的诸多“高压线”:比如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而假报制造者对“优邦胶囊”的所谓宣传:“心、脑、肾三管其下,无与伦比独一无二”、“彻底突破解决中药慢,西药副作用大的难题,集中药的安全性和西药的快速性于一身”、“风靡中国补肾壮阳的第一品牌”几乎条条触犯了“高压线”。按照我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类虚 页码:[1] [2] [3] [4] [5] [6] [7] [8] 第6页、共8页 |